解散公司的诉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在我国,当公司出现僵局或其他符合法定解散的情形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那么进行这类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首先是证明原告股东资格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所以,原告要提供能证明自己持股比例达到该标准的材料,比如公司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档案等。这些材料能确定你在公司的股东身份和持股情况,是你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关键证据。 其次是起诉状。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文书,其中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在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详细说明公司目前的状况,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等情况。 再者是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证据。这可以包括公司连续多年未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公司决策机制失灵的相关文件、股东之间长期冲突的往来函件、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审计报告等。比如,如果公司已经陷入了股东之间的矛盾,无法正常做出决策,导致公司业务停滞,那么相关的会议纪要、股东沟通记录等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另外,还需准备证明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证据。这可以是公司资产持续减损的财务报表、因公司僵局导致的业务机会丧失的相关材料等。比如,由于公司内部矛盾,无法抓住市场商机,导致订单流失,相关的业务合同和市场分析报告等都能作为证据。 最后,如果有其他支持解散公司的理由和证据,也应一并准备和提交。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相关证明等。总之,准备充分且有效的材料,对于顺利进行解散公司的诉讼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