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诉讼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营状况越来越差,内部矛盾也很严重。我想通过诉讼来解散公司,但不清楚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想了解一下,股东诉讼解散公司到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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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解散公司是指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里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这意味着公司的决策机制陷入了停滞,无法正常运转。二是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这表明公司的决策无法正常做出,影响公司的运营。三是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董事之间的矛盾如果无法调和,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管理。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是指公司的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股东的投资不仅无法获得收益,而且面临着不断损失的风险。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强调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应当先尝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的问题,如协商、调解等。只有在这些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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