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益物权居住权有哪些条例规定?

我最近买了套二手房,原房主说他给一位亲戚设立了居住权。我不太懂居住权这方面,想知道在法律里,关于用益物权中的居住权有哪些具体的条例规定呢?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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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条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住权做出了详细规定。首先,居住权的设立一般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要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其次,居住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只有经过登记,居住权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需要,同时维护住宅所有权的稳定。 另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这能确保住宅所有权人在居住权消灭后可以正常行使其权利。 对于您购买二手房遇到原房主设立居住权的情况,如果居住权已经依法登记,那么居住权人在其权利期限内有权居住该房屋。您可以查看相关的居住权合同或遗嘱,了解居住权的具体期限和条件等信息。如果居住权的设立对您造成了不合理的影响,您可以与原房主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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