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是否可以抵抗物权?

我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发现原房主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我作为房屋的物权人,想知道居住权人能不能以居住权对抗我的物权,我能不能让居住权人搬走?我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关系,希望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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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弄清楚居住权是否可以抵抗物权,首先需要明白居住权和物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物权则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住权和物权的关系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一般情况下,居住权和物权并不一定会产生直接的对抗。因为居住权的设立本身就是在所有权人的同意下进行的,是所有权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当居住权依法设立后,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有权占有、使用该房屋,所有权人虽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不能随意干涉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合理使用。也就是说,在居住权的合法存续期间,居住权可以对抗所有权人的部分权利。 然而,这种“对抗”是有限制的。如果居住权人违反了居住权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比如将居住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等,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居住权。同时,如果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等法定情形出现,居住权消灭,此时物权人的权利恢复完整的状态,居住权就不能再对抗物权了。 所以,居住权在合法存续期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抗物权人的部分权利,但这种抵抗不是绝对的,要受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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