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子能否进行买卖?

我有一套房子之前给别人设置了居住权,现在我因为一些原因想把这套房子卖掉,但是不清楚设置了居住权后还能不能卖。如果能卖,买家会不会有意见,居住权人的权益又该怎么保障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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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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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情况。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对于房屋买卖,民法典并没有禁止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屋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依然有权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屋被买卖,居住权并不会因此而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所以,新的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受到之前设立的居住权的约束,不能随意赶走居住权人。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买卖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子,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如实告知房屋设有居住权的情况。否则,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房屋,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卖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来说,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查询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权等权利负担,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总之,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子能买卖,但交易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居住权的影响,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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