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我有套房子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经济有点紧张,想把这房子租出去赚点钱,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不能出租啊?我担心租了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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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来说,就是居住权人有权利在这个房子里居住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明确了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不可以出租的。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果随意将房屋出租,可能会影响居住权人正常的居住生活。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在设立居住权的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屋可以出租,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出租。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相关事项。 假设你是房屋所有权人,已经为他人设立了居住权,在没有与居住权人约定可以出租的情况下就把房屋租给了别人,这就可能构成违约。居住权人有权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停止出租等。而且,承租人的租赁权益也可能得不到保障,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物权,具有优先于租赁权的效力。 所以,当涉及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出租问题时,一定要先查看设立居住权的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出租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不能出租;如果有约定,则可以按照约定行事。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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