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以外的人能够居住吗
我想了解一下居住权方面的问题。我家房子之前给亲戚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我朋友想来借住一段时间,我就有点拿不准这种情况行不行。想知道在已经有居住权设定的情况下,居住权以外的人到底能不能居住啊,希望能给我详细讲讲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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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以外的人是可以居住的,但这主要取决于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的设定情况。 首先,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居住权就是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允许居住权以外的人居住,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应与该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因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有处分权,在不影响居住权人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其他人是否能居住。比如,房屋所有权人自己虽然给他人设立了居住权,但自己仍然可以基于所有权允许其他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居住。 若居住权人允许其他人居住,居住权人则应确保该人符合居住权的规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居住权的设立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的生活居住需求,居住权人不能随意违背居住权设定的初衷让不符合规定的人居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通过这样的合同约定,能明确居住相关事宜。 总之,居住权以外的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居住的,关键在于是否得到房屋所有权人或居住权人的同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相关概念: 居住权: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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