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人可以解除居住权吗

我对居住权这块不太懂,自己现在有个情况,在别人房子上设立了居住权,但是现在又不想住了,就想问问居住权人能不能解除居住权啊,要是能解除的话,具体该咋操作呢,希望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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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人是可以解除居住权的。居住权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上,拥有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明确指出,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这其实就给出了居住权解除的两种常见情况 。 一种是约定了居住权期限的情况。当当事人在约定居住权时,在居住权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居住权期限,那么在期限届满后,居住权人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就解除了。比如张三和李四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居住权期限是5年,5年到期后,张三去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就解除了。 另一种是未明确约定居住权期限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只能等居住权人死亡后,再去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从而依法解除居住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解除情形。比如居住权人故意侵害住房所有权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或者对其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危及住房安全等严重影响住房所有权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也可能导致居住权被撤销。 相关概念: 居住权: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注销登记:居住权消灭后,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的一种手续,以此宣告居住权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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