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遗嘱时是否可以设立居住权?

我家里有套房子,想在遗嘱里给我一个亲戚设立居住权,让他能一直住在这房子里。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立遗嘱的时候能不能设立居住权呢?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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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立遗嘱时是可以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而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就为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过,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也有一些要点需要注意。首先,居住权的设立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是通过遗嘱设立,但也最好清晰明确地写明居住权的相关内容,比如居住的房屋具体情况、居住权人的信息、居住的期限等。其次,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即便遗嘱里写了设立居住权,但如果不进行登记,居住权是没有真正设立的。最后,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立遗嘱设立居住权时,要综合考虑这些规定,确保居住权的设立合法合规且符合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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