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对交通责任认定书不采信吗?
我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出具了责任认定书,但我觉得这个认定不太合理。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不采信这份认定书,具体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还有如果不采信的话后续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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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可其效力,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可能不会采信交通责任认定书。 首先,从法律程序和证据角度来看,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依据不足,或者其证明力不足,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不采信该“事故认定书”。例如,责任认定书中对于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的具体位置、行驶速度等关键事实的认定,缺乏足够的现场勘查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支持。 其次,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公安机关所做出的责任认定存在明显错误,此时,人民法院将不会采纳这些证据,而是会以人民法院自身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最终的判决依据。比如,公安机关认定一方承担主要责任,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新的监控视频、物证等,足以证明原责任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 最后,若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不服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重新鉴定、复核等,若最终发现原认定书确有不妥,法院也不会采信。相关法律依据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总之,法院对于交通责任认定书并非无条件认可,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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