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书的判定结果存在很大疑惑,觉得认定不太合理。我想知道不服这个认定书的话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如果能起诉,具体该怎么做,有哪些要注意的要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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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原因在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非行政行为,所以不能按照行政诉讼的途径来处理。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表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质上是一种证据,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不过,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要注意,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并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若对复核结果依然不服,在相关民事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请求法院对责任进行重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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