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满可以起诉吗?
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结果不满意,觉得认定的责任划分不太合理,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知道能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具体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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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满,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处理: 首先,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需要注意的是,复核申请要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且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其次,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虽然它本身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 另外,还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监督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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