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做出责任认定书是行政行为吗?
我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我不太清楚这个认定书在法律上的性质,想知道它到底算不算行政行为,能不能针对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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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书不是行政行为,有学者认为它是一种准行政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一种认定和判断,它本身并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认定书只是明确了事故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比例,但并没有直接对当事人的财产、人身等权利进行处分。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诉讼。若当事人对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依法提出复核申请,且同一起交通事故的复核申请仅能作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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