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继承有哪些误区?

我家里老人最近身体不太好,涉及到房产继承的问题。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就怕在继承过程中出现一些误区,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我想了解下,在房产继承这件事上,一般都会存在哪些误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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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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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继承中,存在着一些常见的误区,了解这些误区对于顺利进行房产继承非常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误区一: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全部房产。很多人认为,独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去世后,他们理所当然能继承全部房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去世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在世,他们同样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份额。例如,小明是独生子女,父亲去世时,爷爷还在世,那么爷爷也有继承父亲房产的权利,并非小明能独自继承全部房产。 误区二: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不少人觉得遗嘱只有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其实不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只要遗嘱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件,都是有效的。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便没有经过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误区三:同居人有房产继承权。现实中,一些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人认为,在对方去世后自己有权利继承其房产。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确定的。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因此同居人通常没有法定的房产继承权。除非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产赠与同居人。 误区四:出嫁女儿无继承权。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人认为女儿出嫁后就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无论女儿是否出嫁,都享有与儿子同等的房产继承权。 了解这些房产继承的误区,能让我们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更加谨慎,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确保房产继承按照法律规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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