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刑事责任该如何追究?

我对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刑事责任追究不太清楚。想了解如果有人涉及欺诈发行债券,到底会按照怎样的标准来追究责任呢?是只处罚个人,还是单位也会有责任?不同情况的处罚区别是怎样的?希望能有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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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欺诈发行债券罪,简单来说,就是在发行债券的相关文件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一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对于欺诈发行债券罪刑事责任的追究分以下情况: 首先,如果是一般情形,触犯本罪的,会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这里的“并处或单处罚金”,意思就是既可以在判刑的同时判处罚金,也可以不判刑,只单独判处罚金。例如,某人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发行债券,数额较大但还没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就可能面临这种处罚。 其次,如果欺诈发行债券的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则要追究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因为欺诈发行债券,导致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就符合这种严重情形。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因为单位犯罪中,相关责任人起到了关键作用,所以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之,法律对于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处罚是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区分的,目的在于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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