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宅基地房可以设定居住权。居住权,简单来说,就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能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此满足生活居住需求。这是一种用益物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表示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基于功能主义视角,宅基地房屋属于“住宅”范畴,而且设立居住权并不转移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够设定居住权。
不过,村民在宅基地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有一些要点需要注意。首先要征得集体同意,因为集体仅授予了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权,收益权仍归集体所有,所以还需与集体协商所得收益的分配方案。同时,居住权的设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居住权自登记时才生效,所以一定要做好相关登记。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多种:一是以合同方式设立,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里一般要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二是以遗嘱方式设立,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居住权人应当召集遗嘱人的全体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书面确认遗嘱是否为生效的遗嘱,然后持该份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三是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如果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居住权,居住权人可单方 申请。
相关概念: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登记生效主义:指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须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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