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遗赠吗?
我最近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宜,了解到居住权这个概念。我想 知道居住权能不能通过遗嘱遗赠的方式来设定呢?我是打算在遗嘱里给一位非法定继承人的老友安排一处房子居住,就想弄清楚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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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可以通过遗嘱遗赠的。居住权简单来说,就是对别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能占有、使用的一种权利,属于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于居住权的设定属于对财产处分的一种形式,所以遗嘱中对居住权的设定是有效的。
以遗嘱这种非基于法律行为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就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相关概念:
居住权: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
遗赠:被继承人通过签订遗赠协议,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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