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再租赁?

我最近在考虑租房,看到一套房子还不错,但是听说这套房子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我就想知道,这种已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房东还有没有权利把它租给我呀?我主要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免自己租到有问题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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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无权再租赁的。首先给您解释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对别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它具有人身专属性。这意味着居住权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正常情况下不能把房屋出租来获取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居住权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可以出租,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就有权再租赁;要是没有这样的特别约定,那通常就不可以出租。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稳定地使用房屋来满足生活居住需求。同时,这也维护了房屋所有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平衡。所以,如果您遇到这种有居住权设定的房屋想租赁,一定要先查看居住权合同里有没有关于出租的特别约定,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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