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可以设立房屋居住权吗
我租了一套房子,住得挺习惯的,就想着能不能给自己弄个居住权,以后住得更踏实。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租户有没有这个权利。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来讲,租户到底能不能设立房屋居住权呢?要是能的话,有啥条件和手续,要是不能又是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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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租户不可以设立房屋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简单来说,用益物权就是对他人之物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居住权就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而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租户租房子,虽然对所租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这和居住权是不同的概念。租户享有的只是依据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内按照约定使用房屋的权利。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且租户和房东签订了专门的居住权合同,并完成了居住权登记,那么租户在满足这些条件下可以享有房屋的居住权。此外,如果租户和房东之间有其他特殊约定,例如租户支付了部分房钱并商定在租赁期满后能够优先购买该房屋等情况,那么租户也可能在租赁期满后获得房屋的居住权。 所以,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要是真有设立居住权的想法,一定要和房东沟通并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概念: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居住权登记:是将居住权相关信息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以此确定居住权的设立、变更、消灭等情况,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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