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我最近在考虑房子的事情,有套房子挺心仪的,但是听说它设立了居住权。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还能不能出租呀?我主要想弄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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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出租的,但存在特殊情况,即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拥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这是《民法典》新规定的一种权利,目的是为了保障特定人的居住需求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居住权合同或者相关遗嘱等文件中没有明确表示可以出租,那么房子在居住权存续期间就不能出租。如果有明确约定可以出租,那就可以将房子出租。 比如,老张给老李在自己的一套房子上设立了居住权,没有提及能否出租的问题,那么老张就不能在老李居住权期间将房子出租;要是当初设立居住权时就约定老张可以出租,那就可以出租。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居住权人的权益,让居住权人能安稳地使用房屋。 相关概念: 居住权: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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