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房能怎么卖呢?

我最近在考虑卖房,但是我的房子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还能不能卖,要是能卖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所以想了解下居住权房的售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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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首先,要明确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用来满足生活居住需求。比如,老人为了保障自己晚年有地方住,和子女约定在子女的房子上给自己设立居住权。 在买卖居住权房时,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有义务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这一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即便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所有权人依旧可以卖房;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这意味着买卖时要确保居住权已完成登记,而且居住权的存在不影响房屋过户。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就能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另外,如果居住权人有优先购买权,且其愿意购买,那么在同等条件下,他有优先获得房屋的权利;若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产权人也仍然能够出卖房屋。不过要注意,新产权人不能随意剥夺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的居住权利。 要是在居住权房买卖过程中产生了纠纷,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协商,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互相体谅、让步,商量出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二是调解,请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来主持,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三是仲裁,买卖双方依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把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仲裁机关裁决,但前提是双方都同意仲裁才行;四是诉讼,若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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