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居住权是否可以卖房?
我有套房子,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不知道在有居住权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卖,卖了之后居住权会有什么变化,会不会影响交易,也不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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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房屋存在居住权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的目的主要是保障特定人对房屋的居住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虽然有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这并不影响居住权人的权益。也就是说,即使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居住权人依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能以自己是房屋所有人为由,要求居住权人搬离。 对于房屋买卖交易来说,有居住权的房屋在市场上可能会因为居住权的存在,导致其价值受到一定影响。因为买家在购买房屋时,会考虑到居住权的存在可能会对自己未来使用房屋造成限制。所以在卖房时,卖家有义务向买家如实告知房屋存在居住权的情况。如果卖家隐瞒这一情况,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房屋,之后发现有居住权的存在,买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总之,房屋有居住权不影响其买卖,但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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