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了该怎么办?
我在一套房子上有居住权,可最近房主把房子卖了。我很担心自己没地方住,也不知道我的居住权还受不受法律保护。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的居住权是否还能继续行使呢?
展开


当你拥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了,先别着急,你的居住权在法律上是有保障的。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房子虽然被卖了,但你基于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合同或者居住权登记所取得的居住权不受影响。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因为自己取得了房屋产权,就要求你搬离该房屋。只要居住权期限未届满,你依然可以在这套房子里继续居住。 如果新的房主以房子已经被他购买为由,要求你搬离,你可以首先和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向其出示你拥有居住权的相关证明,比如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登记证明等,告知他你有合法的居住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强行要求你搬离或者采取其他妨碍你居住的行为,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你的居住权合法有效,并要求新的房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保障你能够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