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对房子有居住权,男方可以卖房子吗,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明我对房子有居住权。但最近我听说他打算把房子卖掉,我就慌了。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他这样做合不合法。要是他真卖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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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女方基于居住权可以在这套房子里居住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法条没有直接明确设立居住权的房子能否买卖,但从居住权的性质来看,男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虽然有权处分自己的房产,也就是可以卖房子,但这种处分不能影响女方的居住权。 如果男方要卖房子,新的房屋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是不能赶走女方的,女方依然可以按照原来设立的居住权期限继续居住在房子里。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如果男方打算卖房,女方可以和男方进行沟通,告知其自己的居住权受法律保护。若男方执意卖房,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的居住权,阻止新的买受人妨碍自己居住。同时,若因男方卖房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女方还可以要求男方进行赔偿。总之,女方的居住权是受到法律保障的,男方不能随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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