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自己买的房子,前夫有权卖掉吗?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我自己花钱买了套房子。可最近前夫想把这套房子卖掉,说他也有份。我觉得这是我离婚后自己买的,他没权利卖。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他到底有没有权利卖我这套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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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后你自己购买的房子,前夫通常是没有权利卖掉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简单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结束这段时间。而你是在离婚之后才买的房子,这就意味着该房子的购买时间并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你这套房子是离婚后购买的,不适用这条规定。相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作为离婚后购买房子的所有权人,只有你拥有对这套房子进行处分(包括卖掉)的权利。 而你的前夫,由于他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他没有权利卖掉这套房子。如果他未经你同意擅自进行售卖行为,这就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行为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前夫的卖房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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