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房产证是前妻名字,她卖了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但房产证上还是她的名字,现在她把房子卖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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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遇到前妻售卖登记在她名下房产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处理: 首先,如果该房产在离婚时已明确约定归你所有,只是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下,前妻擅自售卖房屋的行为侵犯了你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房产证上是前妻名字,但你们之间有明确的离婚协议约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前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该房产在离婚时约定为双方共有。那么在共有状态下,未经你同意,前妻擅自售卖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时你可以向法院主张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追回房屋;若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该房屋(即第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前妻无权处分,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那么你无法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前妻赔偿你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最后,如果离婚时对该房产未作明确约定。那么需要先确定房产的归属。若能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及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房产归属确定之前,前妻售卖房屋的行为也属于存在争议的行为,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阻止房屋的交易过户,待法院确定房产归属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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