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对方但仍在我名下,这种情况我可以卖掉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当时约定房子归对方,不过房产证上还是我的名字。最近我经济上有些困难,就突然想到这房子还在我名下,心里琢磨能不能把它卖掉缓解下经济压力。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讲我能不能卖这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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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对方但在你名下,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卖掉的。 首先要明白所有权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对某个东西拥有完全的支配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你们离婚时既然约定房子归对方,那么对方就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从法律角度,虽然房子还登记在你名下,但你没有权利擅自处分属于对方的财产。如果你未经对方同意就卖掉房子,这属于侵犯对方财产权的行为,对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比如要求你返还卖房款、赔偿损失等。 另外,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也存在实际阻碍。如果房产部门知晓该房屋存在离婚归属争议,一般是不会给办理过户等交易手续的。要是隐瞒情况完成交易,后续一旦产生纠纷,交易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当然,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对方书面同意你卖掉房子,或者经过法院判决允许你处置该房屋,那么在满足这些条件下才可以卖掉房子。总之,在没有得到合法授权或依据的情况下,不要擅自卖掉约定归对方的房子,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概念: 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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