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是否可以让女方离开?
我和前妻离婚后,房子判给了我,但前妻一直住在房子里。我想让她离开,可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权利让她离开,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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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所有的情况下,男方是否能让女方离开,需要看女方是否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遗嘱等方式。居住权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其期限可由当事人双方在书面合同或者遗嘱中明确规定;若未明确,一般可推断为居住权所有者的生命周期。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女方在其生存期限内有永久性的居住使用权,那么男方就没有合法权力要求女方离开。若男方强行要求女方离开,女方以此为由宣称居住权被侵犯并提起诉讼,男方在法律上将会处于不利地位。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等条款中,对居住权的设立、期限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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