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房贷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离婚了,房子判归男方所有,但还有房贷没还清。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贷到底该谁来还,是男方独自承担,还是双方仍有责任?另外,如果男方还不上贷款,对我会不会有影响?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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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房贷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时双方达成了协议,约定房贷由男方继续偿还,那么按照协议执行即可。这种约定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应当载明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男方需要给予女方首付款项、婚姻期间已偿还贷款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收益的一半作为补偿。 其次,如果房产本身属于男方在婚前所拥有,仅在其名下进行了产权登记,而女方在婚姻期间向房屋支付了部分价款并且承担了部分房贷,那么男方需要对女方所支付的房款以及所承担的房贷做出相应的偿还,而无须再进行贷款人的变更事宜。 再次,从夫妻共同债务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则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所产生。也就是说,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房子归男方,双方可能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通常由男方独自承担。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视为其个人债务,同时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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