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自己对房子是否有永久居住权?
我和配偶正准备离婚,房子问题成了我们之间的一大困扰。房子是我们婚后共同买的,现在担心离婚后居住问题。想知道像这种情况,离婚后自己能不能对房子拥有永久居住权,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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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关于房子是否有永久居住权,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共同拥有产权的情况**:如果房产是双方共同购买或者双方共同分担按揭贷款责任,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对房产的居住权等相关事宜进行安排,比如约定一方有永久居住权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就居住权等问题可协商处理。 **个人独有产权的情况**:如房产是某位当事人在婚前所购置,且婚后没有出现财产转移现象,那么该房产视为当事人的专有财产。一般来说,产权人享有对房屋的居住权等相关权利。不过,如果另一方曾对房产做出过贡献(比如参与装修等)或者需要照顾未成年子女等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给另一方一定期限的居住权,但通常较难认定为永久居住权。例如,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另一方出资装修,离婚时另一方可能会被法院考虑给予一定期限居住权。 **分割产权的情况**:若房产归属某一方,然而另一方曾对房产做出贡献或需照顾未成年子女,则可协商对产权进行分割。一方可以选择继续居住并承担房贷,而另一方则能获得该房产的一部分产权或者额外的补偿利益,但一般也较少出现永久居住权的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有相关规定。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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