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供房离婚后还有居住权吗?

我和配偶最近在闹离婚,房子还在供着。我很担心离婚后自己没地方住,想知道这种供房状态下离婚后,我是否还能有居住权呢?具体是怎么判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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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供房离婚后是否有居住权,需要分多种情况具体分析: ### 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居住权作出了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比如,双方约定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有居住权,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就享有居住权。这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协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公房承租的情况 如果公房是由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那么在离婚后,该方可能会继续享有居住权。因为承租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与婚姻期间的家庭生活相关。但是,如果公房的所有权人并非承租人,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比如公房所有权人是否同意继续由原承租人居住等。 ### 一方无房居住的情况 如果在离婚之后,一方没有其他房产可供居住,并因此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那么他/她仍然有权享有居住权。不过,这种居住权一般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有合法的依据,如合同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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