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现在共同居住,离婚后可以分房子吗?


夫妻现在共同居住,离婚后是否可以分房子,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性质来确定,不同情况的分割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按照约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所规定的。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夫妇共有的房地产,原则上应该平等地进行分配,具体处理方式则需依据生产及生活实践的现实需求、财产的来源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后进行相应调整;针对那些不适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应秉持着兼顾双方居住条件,以及关照婚姻破裂责任较轻方的原则,给予其中某一方以所有权,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款项作为补偿。 另外,如果是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某些特定情形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例如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原则予以处理。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如果涉及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