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公证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想着把离婚协议书拿去公证,让它更具保障。但我不太清楚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到底该怎么认定。不知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也不了解公证对这份协议的效力具体有哪些影响,所以想问问该如何认定公证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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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行为人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当事人要能清楚认知自己行为的后果,比如能够理解离婚协议中各项条款的含义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这份公证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其次,行为人需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双方签订协议是自愿、真实的想法,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像一方被另一方威胁签订了对自己极不公平的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真实意思表示的要求。 再者,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协议约定一方无需支付孩子抚养费,这种约定可能违反了法律关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规定,就是无效的。 最后,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在离婚协议中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那协议也是无效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也明确,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公证只是证明双方签定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离婚协议书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公证了但没办理离婚登记、没在民政局备案,协议仍然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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