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公证,简单来说,就是公证机关来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它并不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哦。 首先,在申请资料方面要特别留意。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这能明确身份信息;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用来证实婚姻关系;离婚协议里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让财产和债务情况清晰明了;还有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以及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其次,关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证机关会核对当事人身份,查看婚姻状况,确认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而且夫妻双方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申办,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这是为了确保是本人真实意愿,防止他人冒名顶替。 再者,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容忽视。公证机构会审查签订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目的和用途,了解协议达成的经过等情况,避免有人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另外,对于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也要仔细审查。比如要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看看是否照顾了子女利益;还要明确房屋是公房还是只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有无争议,财产之前有无约定等,对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要按房管部门规定办理。 最后,重点关注离婚协议的内容。要审查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没有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是否存在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是否有“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等。离婚协议公证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整个过程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