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公证该怎么做?


协议离婚财产公证,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公证机构证明你们关于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样做能让协议在后续万一出现纠纷时,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 下面来讲讲具体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材料。 需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已婚状态(即便打算离婚,办理公证时仍处于婚姻关系中)还得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如果还没拿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归属的材料也可以;另外,要准备好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书 。 第二步,提出申请。 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然后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这里的管辖权,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第三步,公证员审查。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仔细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同时,公证员会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这一步是为了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财产的归属等约定合法合理。 第四步,履行告知义务与做笔录。 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你们签订财产协议后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之后,当事人要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这能保证你们清楚知晓协议的法律意义和后果。 第五步,出具公证书。 经过前面的审查等流程,如果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就会向你们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对你们财产分配协议的一种官方认可和保障。 总之,协议离婚财产公证是一个严谨的过程,认真按照流程准备和办理,能更好地保障双方在财产分配上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