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财产如何办公证?


在我国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讲讲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来说,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像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已婚状态还得带上结婚证;接着是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没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归属的文件;还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中要写清楚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以及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原则等,通常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先空着,等公证员审查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然后,说说办理流程。第一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格。要注意,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离婚财产公证,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第二步,公证申请被接待的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对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查看财产的权利证明,还会查问当事人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要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同时,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三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离婚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到这里,离婚财产公证的程序就履行完毕了。 法律依据方面,《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到房产等不动产的离婚财产公证,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同地区的公证机构在具体要求和流程上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别,办理时建议先向当地公证机构咨询清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