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离婚是否需要进行财产公证,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分割这一块有些纠结。不知道需不需要去做财产公证,担心不公证会有风险,但又怕公证麻烦。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到底有没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以及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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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离婚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财产公证,不过要是当事人有特别约定,那就另当别论啦。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财产公证。简单讲,就是夫妻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后,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让这个财产分割协议更有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且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是书面形式,那么不管有没有去做公证,它都是依法生效的。 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就自动生效啦,不需要专门再去做财产公证。要是诉讼离婚,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在判决书生效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也就生效了,同样也不需要财产公证。 所以说,公证不是离婚财产分割生效的必要条件。不过,进行财产公证也有好处,比如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要是以后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证据效力上可能会更强一些。但要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已经达成一致,且彼此信任,不进行公证也是没问题的。 总之,离不离婚财产公证都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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