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财产如何办公证,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对财产分割已经协商好了。但听说办公证能让分割更有保障,就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去办公证。还有,国家在这方面都有啥法律规定呀?想弄清楚整个流程和法律依据,心里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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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简单来说,就是公证机构对离婚双方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等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它不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必经程序,完全取决于双方自愿。 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像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书。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然后,双方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最后,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依法审查。公证员会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等。如果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不过,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总之,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和办理流程,能帮助您顺利完成离婚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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