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欠的债务子女是否需要偿还?
父亲之前做生意欠了不少钱,现在他去世了,债主找上门来让我还钱。我自己也有生活压力,不太想还这些钱。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父亲生前欠的债务,我作为子女到底需不需要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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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父亲生前欠的债务子女是否需要偿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限定继承。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子女如果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父亲生前的债务;如果子女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偿还父亲生前债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父亲生前留下了价值50万元的遗产,同时有80万元的债务,那么子女继承这50万元遗产后,只需要在这50万元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即可,对于超出的30万元,子女并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当然,如果子女自愿偿还则另当别论。要是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债主就不能要求子女偿还父亲的债务。 所以,子女是否要偿还父亲生前的债务,关键在于是否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以及继承遗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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