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的债务儿女是否必须偿还?
我父亲之前做生意欠了不少债,现在他年纪大了,没什么收入,债主开始找我还钱。我自己也有家庭要养,经济压力挺大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父亲欠的债务我必须得还吗?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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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父亲欠下的债务,儿女并非必须偿还。这涉及到“债的相对性”这一重要法律概念。债的相对性简单来说,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只发生在特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债务,而不能随意向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儿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儿女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父亲的债务。比如,父亲留下价值50万元的遗产,但他的债务有80万元,那么儿女只需要用这50万元遗产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30万元,儿女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儿女自愿偿还。 而如果儿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儿女对父亲的债务就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当遇到父亲债务问题时,儿女要先确定是否有遗产继承情况,再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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