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出院后费用怎么结算?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准备出院了,但是不知道费用该怎么结算。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是我自己先垫付然后再找公司报销,还是直接由公司跟医院结算呢?另外,哪些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哪些不能报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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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出院后费用结算涉及一系列流程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工伤费用主要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指国家规定的,符合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则规定了哪些药品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明确了住院期间的各项服务标准和费用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具体的结算流程如下:第一步,在工伤认定之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第二步,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出院时,医疗机构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费用。职工不需要自己先垫付这部分费用。第三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如果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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