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药费自己垫付后可以先拿回来吗?
我受了工伤,当时着急治疗就自己垫付了医药费。现在病情稳定了,想把这部分钱拿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自己垫付的工伤医药费能不能先拿回来呢?该通过什么途径拿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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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自己垫付后通常是可以拿回来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的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垫付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医药费,是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报销的。 具体的操作流程一般是这样的,职工在工伤认定后,需要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相关材料,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将报销的费用支付给职工。 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己垫付的工伤医药费。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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