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医药费由谁支付?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面临医药费支付的问题,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单位负责,或者有其他的支付途径?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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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医药费支付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支付主体。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工伤医药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此时,工伤的医药费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另外,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一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在遇到第三方责任时,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费用。总之,工伤医药费的支付主体需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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