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债务儿子是否需要偿还?
我父亲在外面欠了不少钱,债主现在找到我,让我来偿还。我心里很纠结,也不清楚在法律上我到底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想知道,父亲的债务我到底需不需要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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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般情况下,父亲的债务儿子是不需要偿还的。这涉及到“债的相对性”这一概念。简单来说,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谁借的钱谁来还。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能随意要求其他人来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里强调的就是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父亲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父亲的债务是15万元,那么儿子最多只需要用这10万元遗产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5万元,儿子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儿子自愿偿还。 另外,如果儿子作为父亲债务的担保人,或者和父亲共同签署了借款合同成为共同借款人,那么儿子就需要对这笔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儿子已经通过自己的行为加入到了这个债务关系中,成为了债务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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