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对方收入?
我和配偶正处于分居状态,现在准备离婚,想知道能不能分割对方分居期间的收入。因为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很困惑。想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分割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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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离婚,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分割对方收入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分居并不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终止。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在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分居阶段依然被视为婚姻存续期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此期间,任何所得收入若未有双方另作明确约定或分配的,均应划入双方共享的夫妻共同财产中。 当涉及到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财物具体状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不过,如果夫妻对婚后财产或者分居期间财产作出特殊约定的,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不能予以分割。但是,夫妻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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