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分居后挣的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正在起诉离婚,目前处于分居状态。我想知道这段时间自己挣的钱,以及对方挣的钱,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判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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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分居后挣的钱,在一般情况下算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要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个概念。从法律角度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开始,一直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为止的这段时间。而分居只是夫妻双方在生活空间上的分开,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只要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比如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相关手续,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在分居期间,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在此期间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工资报酬、经营所得等,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前或者分居期间,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了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分居后各自挣的钱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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