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赡养母亲儿媳能告吗
我婆婆的女儿对婆婆不管不顾,我看婆婆可怜一直帮忙照顾着。可我觉得婆婆的女儿应该承担起赡养责任,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她女儿来赡养我婆婆呢,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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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儿媳不能直接起诉女儿不赡养母亲。 首先,解释一下起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儿媳并非婆婆赡养关系中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所以从法律角度没有起诉的权利。 赡养义务在法律上有着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表明,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当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有责任履行。但这里的主体是父母与子女,儿媳并不在这个直接的法律关系中。 当遇到女儿不赡养母亲这种情况,如果母亲因女儿未尽赡养义务陷入困境,应由母亲亲自或者经母亲授权,由具有法定代理权的亲属,比如儿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儿媳从法律上不能直接起诉,但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可以请求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让他们从中协调女儿履行赡养义务。若调解无效,母亲或其授权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法定代理权: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权。简单说,就是法律直接规定某些人有代理他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权利,像在这种情况下儿子对母亲就可能存在法定代理权。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这里母亲起诉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就属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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