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为了让离婚协议更具保障,我们决定去做公证。但不太清楚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具体要带些什么材料,担心准备不齐全白跑一趟,所以想了解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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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简单来说,就是公证机关来证明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的协议是真实、合法的。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身份材料,比如双方的身份证件,像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军官、士兵则需军官证、士兵证,华侨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这是为了确定办理公证的人身份真实可靠。 其次是婚姻关系证明,也就是结婚证。结婚证能证实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然后是离婚协议书,这是核心材料,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 接着是财产凭证,如果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就需要提供房产证、存单等能证明财产归属的证件,还有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材料,以此明确财产和债务的状况。若有子女,子女情况证明材料也不可或缺,例如子女的出生证明等,以便确定子女相关信息。 此外,有些公证处还会要求填写公证申请书,还有可能要求提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是《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也提到,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总之,准备材料时要确保真实、合法、完整,不同地区的公证处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公证处,避免出现材料准备不齐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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