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合理吗
我入职一家公司几个月了,一开始没签合同,最近公司要补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是主张双倍工资,在法律上合理吗?主要想了解补签合同后主张双倍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能主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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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才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签合同的前一日,劳动者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比如,你1月1日入职,3月1日补签劳动合同,那么从2月1日到2月29日这段时间,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不过,如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法定期限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则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这是因为双方相当于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之前未签合同的情况进行了一种合意补救。 此外,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过十一个月。因为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并且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总之,补签劳动合同后主张双倍工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合理的,劳动者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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