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期才签,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一开始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后来过了几个月才补签。我心里有点疑惑,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呢?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还请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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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期才签,在一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明确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即使后期补签了劳动合同,对于之前未签订合同且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这段时间,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不过,如果是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期补签的,这种情况不涉及双倍工资问题,因为法律给予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签订合同宽限期。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的第一日构成新的用工之日,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总之,是否能主张双倍工资需要根据具体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跨度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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